什么是驰名商标?驰名又是什么意义
发布时间:2018/08/14
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却把驰名商标的拥有量看成是“百强县”、“百强市”的一种政绩,“有的地方甚至给工商局下指标,规定当年完成数量,完不成年终不好交差。”董葆霖说。
地方政府对于“驰名商标”的这种过分追捧,本质上,是以公权力插手企业搞促销优势,人为制造企业在市场中的不平等地位,影响市场中消费者的理性选择。
而原本在199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以下简称WIPO)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通过的《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》(以下简称《联合建议》)及其《注释》中,特别强调相关公众知晓必须认定驰名,予以保护。
驰名商标其本意仅为“为相关公众所知晓或熟知的未注册商标”,不带有任何荣誉色彩。但在这一概念被引入国内后,却造成公众对于其所对应产品“质量优良”的误解。
“现在,抢注他人商标已经成灾。每年几十万的商标抢注,企业背着几百件异议、被异议纠纷。恶意异议、恶意争议、恶意撤销申请、恶意傍名牌(山寨)、恶意买卖他们的商标——而企业如果要想开拓经营范围,就必须买别人抢注的自己的商标。”
商标抢注成就了一些职业抢注人,有的人成立许多公司,以不同的名义抢注中国和外国的已经为相关公众知晓(熟知)商标,开办商标市场。畸形环境下滋生出的一大批“商标耗子”,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,也极大地阻止了外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的开拓。
让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回归到巴黎公约原位,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。